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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0日電)台灣燈會落幕,有民代提出桃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是否影響財政,市府表示,104年度預算編定後,才獲知主辦燈會,動支第二預備金,創造高人氣與商機,兼具合法、合理,必要性。 民進黨籍市議員范綱祥今天肯定台灣燈會的成功,但也提出燈會預算約新台幣5億元,市府市款約3億2000萬元,而在兩週內動用6736萬元的第二預備金舉辦活動,就動支了整年度預算的3成,比例是否妥當? 范綱祥指出,燈會屬於一次性、非常態性的活動,合法性應該沒問題,但動支有相當金額,比例也頗高,是否會影響第二預備金原有財政預備功能,希望市府說明。 主計處長陳慧娟表示,市府在104年度預算編定後,才獲中央通知桃園市為「2016台灣燈會在桃園」的主辦城市,因此依法動支第二預備金進行相關的規劃、疏運及基地整置工作,不僅動支合法,且燈會除圓滿落幕外,也完成多項創舉,創造150億元以上商機,顯見花費合理性。 陳慧娟指出,桃園市政府為了要確保旅客的參觀品質與安全,因此依照預算法規定動用二備金,以完成整體規劃、交通疏運及燈區基地建置等工作。 陳慧娟表示,動支的項目包括觀光旅遊局整體執行策劃案500萬元、交通局交通及疏運規劃案300萬元;地政局活動場地土地有償租用案300萬元;新建工程處場地設施工程案1836萬元;交通局停車場與轉運站整地、接駁車後續擴充等案3800萬元。 主計處指出,合計6736萬元屬於預計動支數,實際執行的數字還需要視結算情形而定,未來市府也會依法編制動支數額表,並且送請市議會審議接受監督,因此燈會第二預備金的動支,兼具合法、合理與必要性。1050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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